在入学、就业中,不能检测乙肝,也不能询问是否是携带者,否则将受到通报批评;医疗机构也不能进行乙肝检测项目,否则将可能被取消体检服务……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以下简称“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发《<通知>政策解读和热点问题答疑》(以下简称《答疑》),进一步详细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检测项目,明确了教育机构、医疗单位、用人单位的责任以及监督处罚制度。而本报大学生读者在《通知》征求意见阶段提出的3大疑惑都在《通知》及《答疑》里得到解答,2大建议也均被采纳。
1月21~27日,三部委通过三部门网站就《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报在1月8日,获知卫生部宣布“我国已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5项检查”的消息后,立即就此事件对大学生、企业高校以及医疗专家进行了采访报道,听取他们的看法和建议。采访中,绝大多数大学生对新规表示支持,但同时对新规表达了3个担忧:一是担忧高校企业不执行;二是担忧漏检,危害自身健康;三是担忧乙肝歧视难以短时间消除。正是基于这3大担心,采访中,大学生就新规提出了2大建议:建议在新规里,明确教育机构、医疗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职责,制定严格、详细的处罚措施;同时,加大乙肝防治知识宣传,以确保新规能够在全国各地真正得到贯彻和落实。
1月27日,《通知》征求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三部委共收到社会各界发来的电子邮件约1.7万封。三部委在认真地进行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将反映集中、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吸纳到《通知》稿中。本报大学生读者提出的3大担忧和2大建议都在《通知》里得到体现,获得采纳。而这些也正是本次新规的最大亮点。
政策亮点解读:
亮点1:权益维护更广,确保入学、就业两权利
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着重是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本次《通知》则是重点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强调维护入学和就业两方面的权利。
亮点2:禁查项目更全,任何乙肝项目均不得查
2007年文件要求在就业体检中不得强行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本次《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包括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甚至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也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亮点3:特殊职业更明确,操作性更强
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中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通知》则对特殊职业做了更明确的规定:一方面“可能只是极个别职业”,而且得由卫生部公布;另一方面,检测还需执行严格的申请审核程序,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亮点4:明确筛查乙肝病人措施,确保不漏检
取消乙肝五项检查后,是否会因此漏筛乙肝病人,从而威胁更多健康的人利益,这是教育机构、用人单位以及很多大学生担心的问题。为此,《通知》特别给学校和用人单位如何筛查乙肝病人指明了道路——由于乙肝病人与其他肝炎病人一样,其血清转氨酶异常。因此,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而由于在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中,有血清转氨酶检测,因此不会漏检乙肝病人。一般情况下,也就不会危及更多的健康者。
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通知》指出,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亮点5:批评、罚款、开除,处罚更大更明确
监督检查力度怎样,如何保障新规得到落实和贯彻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而新规吸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在这方面作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首先,文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用人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查处。教育部门不按《通知》招生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对用人单位违反《通知》规定的,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并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将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而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通知》还要求各相关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社会上的投诉和举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亮点6: 规定执行时间表,30日废止地方规定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抓紧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凡属本部门发布的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
亮点7:乙肝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宣传更细致
发布新规,是消除乙肝歧视的第一步。加大新规宣传和乙肝知识教育宣传,两条腿走路,乙肝歧视才能最终消除。为此,《通知》特别强调将加大新规和乙肝基本知识的宣传力度,尤其要求相关部门把乙肝病毒传播途径与防治基本知识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加强查处、打击乙肝治疗和药品虚假广告;发挥专家的作用,引导帮助公众全面正确了解乙肝防治知识,消除公众在与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工作、学习的疑虑。
最新进展:
卫生部:已删除入学、就业体检表中乙肝检测项目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卫生部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入学、就业体检表(包括体检项目)中涉及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内容,即 “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人社部:已部署禁止用人单位检测乙肝
日前,人社部已经将禁止用人单位开展相关检测作为2010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部署。
北京:高招肝功检测只查转氨酶
24日,北京卫生局发布消息,今年北京市高招体检将于3月1日启动,将不再检测乙肝表面抗原,仅对高考考生进行转氨酶一项肝功能检测。届时,北京市将有近10万高考学生在自己区县高招指定医院接受体检。目前已经确定了23家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并且对全市承担中、高招体检医疗机构的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了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