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打工安全ABC

本报记者   鸣 心
《大学生》    (-- 第6版) 【字号       】   【评论】   【打印】   【关闭

       寒假到了,很多大学生利用假期勤工俭学锻炼自己,积累经验。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单位或个人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少和迫切想就业的心理,设置了种种陷阱,威胁大家的安全。对于这些安全问题该怎样防范?遇到又该怎样维权?希望大家能从以下几个真实故事中得到一些启发。
入户家教防骚扰
       案例:去年春节前,女大学生王莹(化名)通过校园广告,找到一份家教,但要求晚上免费试讲。因为找工作心切,王莹如约前往。试讲期间,孩子的父亲多次借送饮料的机会对她做出摸手、摸头的举动。鉴于每小时50元家教费的诱惑,此后几次王莹还是如约前往。春节前一天,王莹再次来上课时,女主人和孩子都不在家,就在她准备离开时,孩子的父亲拦住了她。机灵的王莹假装要喝饮料,当孩子的父亲到厨房拿饮料的时候,她急忙夺路而逃。
       支招:大学生假期打工,家教仍是首选。因为家教竞争比较激烈,导致他们忽略了对被教学生和家庭的深入考察。由于身处相对狭小、封闭的空间,大学生的人身安全更容易受到侵犯。
       宁波大学法学副教授葛同山博士建议要做家教的学生,尤其是女生注意5点:
①选择正规的家教中心(最好是学校的)介绍工作;②家教前对被教学生、学生家庭的情况要有充分的了解,对有劣迹、居住地偏僻,特别要求晚上辅导的学生,一定要仔细甄别,慎重考虑;③应聘时最好与女性家长联系沟通;④尽量选择客厅为教授地点,有助于消除不良意念,一旦突发情况时,有周旋余地;⑤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穿着得体,树立自己在学生、学生家长眼中的为师之尊,不要随意接受应得报酬以外的馈赠。
餐馆打工防烫伤
       案例:去年寒假,曹磊(化名)在火锅店打短工。上班第二天,由于要招呼的客人多,业务不熟练,曹磊在给客人送汤时滑倒,下半身被半锅开水烫伤。由于曹磊没有和火锅店签订用工合同,火锅店以短期试用为由拒绝赔付医疗费。后经劳动监察部门的多次协调,火锅店才同意赔付80%的医疗费。
       支招:葛同山说,在假期打工的大学生队伍中,选择在酒店、餐馆做迎宾员或服务员等短期工的为数不少,这份工作往往存在烫伤、割伤、摔伤等风险。在此,他提醒大学生从3个方面学会自我保护:①在工作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详细说明工资额度、发放时间、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关系到切身利益的条款;②初上岗时,不要急着工作,先熟悉工作环境和同事,把岗位工作的情况先弄清楚再认真放手去干,特别在一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要多看多问,请教老员工如何避免自身伤害;③工作时,要集中精神,用心做。
宿舍孤住防被盗
       案例:放假后,大三女生小杨在商场找了一份推销员的工作。为了省钱,她一个人住在学校宿舍。一天傍晚,宿舍来了一个外地女子,该女子自称其父是小杨实习单位一位师傅的朋友。此人甜言蜜语,一口一个“师妹”,大赞原来的师傅如何表扬小杨,并给小杨带来一块漂亮的丝巾。小杨出于对师傅的信任,也没有细问就将陌生女子留下。结果第二天,该女子趁小杨上班后,盗走了她的手提电脑和数百元现金后逃跑。
       支招:假期住校打工是大学生最乐意选择的省钱方式,但由于人少,加上假期学校宿舍管理相对松散,盗窃以及用水、用电、防火等安全问题值得特别注意。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杨俊峰建议寒假住校的学生自身增强安全意识:①尽量不要单独一个人住一个宿舍,最好与不回家的几个同学凑住一个宿舍;②外出时,要锁好门窗;③不要被“同情心”或花言巧语、小便宜迷惑,轻易让陌生人进入宿舍或同住,以防发生盗窃甚至人身伤害;④在宿舍用水、用电要小心。
异地求职防欺骗
       案例:去年暑假,大三学生陶明接到高中同学打来的电话,告诉他河北省霸州有一个公司正在招聘销售人员,薪金很高。不明真相的陶明没多想,便随同学来到霸州,没想到却被同学骗去做传销。当他知道上当受骗的时候,钱和手机已经被拿走。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两天后,霸州警方才将陶明解救回津。后来他才知道,他的高中同学是在高额回扣的诱惑下欺骗了自己。
       支招:葛同山说,假期时间比较短,到异地(自己不熟悉的地方)打工存在很多风险,如容易被陌生人欺骗,甚至被熟人欺骗;出行不熟悉路线;住宿安全更难得到保证等。为此,他建议大学生假期最好不要到自己不熟悉的地方找工作。如果实在要去,注意从3方面保护自己:①通过同学或朋友介绍找工作的大学生,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辨别传销等不法工作的能力,拒绝高额薪水的诱惑,防止掉入陷阱;②最好住到值得信任的亲戚、朋友家;③在外地,保持手机畅通,定时与家人、朋友或同学保持联系,让他们知道你住在什么地方,在什么地方干什么样的工作,万一出事后,方便及时帮助处理。
特别提醒:
劳动合同不等同劳动协议,遇事可直接起诉
       葛同山特别提醒大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不同于劳动法规范的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学生在假期打工期间与用工单位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适用于民法的规定。因此,遇到这类问题,学生可以通过直接起诉解决,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但无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达到维权的目的。
打工忙,别忘休息和总结
       打工之余的时间,尽量回住宿的地方休息,对工作做点小总结和反思,碰到问题多和父母或自己信得过的朋友沟通,扬长避短,以便更好地投入工作。另外,尽量减少社交式的应酬活动,以免将身心弄得疲惫不堪,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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